索 引 号: | 11131082MB1511689H/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关于公开征集三河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
关于公开征集三河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0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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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三河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按照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字〔2023〕63 号)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承训机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技能培训费用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终生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采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人自主报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身份、培训机构开班、组织培训并结业、退役军人事务部分支付培训费用至培训机构等程序进行,各专业单人次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参考市场价格申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平均学费不超过5300元(含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和生活补助)的标准合理确定费用标准。 二、培训机构选定原则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等多种类型,重点选定能够承接具有我市地域特色、实用性、普适性培训的机构。按照机构申请、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的程序选定定点培训机构。 三、培训机构申请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能够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遵守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内容完善,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 5.具有与培训专业相衔接的就业渠道。 对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优质培训机构优先纳入;对退役军人创办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较多的培训机构优先纳入。 四、培训机构选定程序 1.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训机构。 2.培训机构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据实填写《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申报选定表》。 3.核实培训机构情况并评审打分。 4.根据得分择优选定定点培训机构并签订承训协议。 五、公告时间 此公告发布8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3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止,请各培训机构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并填写报表,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提交至三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股。请各培训机构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任思成 联系方式:3151878 附件: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 机构申报选定表 三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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